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标的为金融公司,其资产规模
较大、业务范围较广、营业网点较多,审计、评估、法律等工作较为复杂,相关中介机构需对其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同时,有关各方仍需就具体方案开展论证、沟通工作。目前,上述工作正在进行中,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全体股东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
常波动,公司将向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21 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因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江劲松先生、范业铭先生、
徐水炎先生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