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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3-27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07年3月26日上午9:0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贺志辉先生因出国未能参加本次会议,未授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及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工行东河区支行贷款12000万元,同意申请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授信40000万元;中行包头分行授信70000万元;招商银行深圳南油支行授信30000万元;建设银行东河区支行授信25000万元;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大学西路支行授信20000万元,共计申请授信185000万元(其中20000万元为新增授信额度,165000万元为原有授信额度到期,延续申请)。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包头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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