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9月 3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第九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并于 2015年 10月 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 3名,实际参加监事 3名,经全体与会监事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通过了《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