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 10月 30日 14点 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年 10月 30日
至 2015年 10月 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15年10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 )公开披露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2015-052)。
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征集时间范围内送达。具体请详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
和禁售期
√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
法
√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15年 10月 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详见本公司 2015年 10月 10日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材料将于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均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所有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 601599 鹿港科技 2015/10/26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 10月 27日- 10月 29日。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
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
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鹿苑工业区
邮编:215616
联系人:邹国栋、周玲
电话:0512-5853258、0512-58353239
传真:0512-5847008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10月 10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年
10月 30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00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0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2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03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期和
禁售期
1.0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05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1.06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7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1.08 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及解锁程序
1.09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0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1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00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