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 10月 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玉山路 1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9,730,87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8.76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管大源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2人,董事陈贵樟、沈长寿、丁兴贤、刘志刚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独立董事高子程、吕淑琴、王建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2人,监事简则成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109,730,873 48.76 0 0 0 0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A股 109,730,873 48.76 0 0 0 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不涉及。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为特别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
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国安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长喜、邵再旭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鉴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