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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3-24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07年3月2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出席本次公司董事会的董事应有9人,实际出席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石河子购物中心以物抵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2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曾德权先生、董迅先生以不了解真实情况为由提出反对。
    鉴于公司与新疆兵团金属材料总公司就转让所属石河子购物中心房产签订《房屋转让合同书》后,该公司至今未能履行合同要求,向公司支付转让款(上述事项详见2004年4月24日的上海证券报)。为此,会议决定解除公司与新疆兵团金属材料总公司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书》。同时,依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偿还公司所欠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逾期贷款,会议同意公司以所属石河子购物中心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账面净值1945.57万元,抵偿公司在工商银行石河子分行全部逾期贷款余额2709.58万元,并授权委托公司经营层办理上述事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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