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
补充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5-057)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
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现就相关事项补充披露如下:
一、实际控制人持有小额贷款股权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宁夏和润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5 月与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自然人顾鹏以及其他 17 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
了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中: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 8929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比例为 60.2131%。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未直接持有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其通过宁夏青龙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宁夏润龙众合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权,股权
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实际控制人解决同业竞争的可行方案:
为减轻公司业绩受行业投资政策和市场竞争的影响而产生的波动、支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提高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经公司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审慎考
虑并与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其它股东协商,决定终止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经营,
以便于公司能够顺利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项目。
公司已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收到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其全体股东一致同
意,“自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开展经营业务后,宁夏和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停止经
营并办理公司注销手续。”
三、公司未选择收购实际控制人相关股权而选择新设子公司的原因:
为了避免大额关联交易对公司实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项目投资的不利影响、提高决策效率、
使公司能够无障碍地开展该项业务、更早地产生投资收益,公司选择了新设全资子公司的方式、
而未选择收购实际控制人相关股权的方式进入该行业。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