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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3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杜学智先生
 因出国在外,以通讯方式委托董事栾新祥先生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全体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积极响应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
 满足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对金融服务业务的需求,同时,为了改
 善公司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公
 司的经济效益,公司在继续做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增加经营渠
 道,公司拟以超募资金 2.5 亿元、自有资金 0.5 亿元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公司投资管理部门编制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
 研究报告》显示:按照业务规模渐进增长的原则测算,在 10 年的经营期内,小额贷款公司
 可实现年均贷款余额 71,000.00 万元,年均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45 万元,年均缴纳所
 得税 1,204.22 万元,年均净利润 4,817.41 万元,年均资本回报率 16.06%,资本金内部收
益率 14.95%,投资回收期 5.4 年。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
    本次投资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
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详见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独
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5-058)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
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小额
贷款公司的申办、注册等具体事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
     2、《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2017 年)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
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持续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充分论
证,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
等各项可能影响利润分配的因素,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
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5 年—2017 年)。
    公司独立董事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2017 年)的议
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详见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
的独立意见》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15-058)。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定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宁夏新科
青龙管道有限公司)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和
《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2017 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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