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规
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在继续做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小额贷
款公司能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增加经营渠道,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开拓公
司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幅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按照业务规模
渐进增长的原则测算,在 10 年的经营期内,小额贷款公司可实现年均贷款余额 71,000.00 万元,
年均净利润 4,817.41 万元,年均资本回报率 16.06%,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14.95%,投资回收期 5.4
年。
6、风险提示: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目前市场状
况、数据及现有政策编制,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完善,市场容量及政府给予的优惠支持政
策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能否实现预测的年均贷款余额及年均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属政府许可项目,能否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准存在不
确定性。
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为积极响应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满足
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对金融服务业务的需求,同时,为了改善公司资
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大幅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公司在继续做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增加经营渠道,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以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目前,《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公司投
资管理部门编制完成。
一、拟投资项目情况
(一)小额贷款行业的政策及市场概况
截止 2014 年底,全国已开办了近九千家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近一万亿元,解决就业人
员约 20 万。小额贷款公司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得到了国家的认可和重视,2015 年初
由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牵头成立了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奠定了
基础和指明了方向。
宁夏开办小额贷款公司在全国是比较早的省份之一,积累了成功的经验,有些做法走到了全
国的前列。目前全区有小额贷款公司 220 家,从业人员约 3,000 人,对宁夏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比
较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服务规模小、服务无特色等不足,不能很好地满足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
试验区发展和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需要。
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中的相关政策、稳固的
社会经济基础、开放宁夏建设及宁夏清真食品产业和穆斯林用品产业、枸杞产业、葡萄产业的良
好发展对小额贷款公司得以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具备充分的政策支持条件和市场需
求条件。
(二)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1、可行性分析
(1)宁夏金融的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统计,2014 年末,宁夏全区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分别达 4,209
亿元和 4,578 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 8.8%和 17.1%,存贷款总量不断增加,金融机构实现全
面盈利;企业征信系统收录各类经济组织 3.6 万户,全年累计查询 14.7 万次;个人征信系统收
录自然人 345.4 万人,全年累计查询增长 16.8%;累计为 2 万户无贷款中小企业和 59 万户农户
建立了信用档案,分别同比新增 0.3 万户、2 万户,获得新增信贷支持 311.1 亿元和 385.6 亿
元。良好的经济金融发展形势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宁夏金融发展具有较大的潜力
一是农业发展潜力大。目前宁夏农业产业化已初具规模,2014 年农业生产总值 454 亿元,
比上年增长 5.6%,优势特色农业产值 380.9 亿元。二是中小微企业发展迅速。近几年宁夏地方
政府出台多项扶持中小微企业的利好政策,中小微企业数量急剧增加,截止 2014 年年末,宁夏
全区符合贷款政策的中小微企业(包括工商户)数量达到近 4 万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
大好形式不断吸引民间资本在全行业进行投资,为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三是第
三产业发达。宁夏全区物流、商贸、酒店、娱乐、科技服务等服务行业发展迅速。四是民间资金
雄厚。政府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公共事业、特色优势产业等。
(3)社会信用体系初步建立,公民信用意识不断增强
现在企业凭贷款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凭身份证在人民银行随时可查到征信。最高人民
法院推出了被执行人员名单网和失信人员名单网,并且多部门配合明确限制了赖帐人员的高消费
范围,执法力度大,使借款人不愿赖帐,不敢赖帐,在全社会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
信观念和“好借好还,再借不难”的信用意识,从一定程度上可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风险。
2015 年宁夏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加强与各类金融机构的协调沟通,积极借鉴其他省区好的政
策和做法,取消现有的一些不利于发展的做法。要发挥行业自律,强化金融生态环境考核评价;
建立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协调机制,提高金融案件的执结率。
2、必要性分析
(1)公司做大做强的需要
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治理规范,稳健经营,主业经营突出,融资渠道丰富,资金实力雄厚,
为公司做大做强提供了先决条件,经过详细调研和审慎论证后认为,可以涉足金融领域。
(2)促进公司扩大经营领域
公司在继续做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可以增加经营渠道,改善
公司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大幅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各
项业务顺利开展。
(3)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上市以来,由于实施条件存在不确定性,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募集资金使用较为缓慢,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约 1.39 亿元、尚未到期理财产品 3.3 亿元,未
安排长期(投资期限超过一年)投资计划的募集资金尚有 2.56 亿元。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可大幅提高公司的综合收益,切实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有助于区域经济发展
利用上市公司融资平台的优势,通过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为区内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三
农”客户提供便利的融资服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为公司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社会
和公司双赢。
综上所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必要的、可行的。
(三)投资额及资金来源
项目投资:3 亿元。
项目注册资本: 3 亿元。
资金来源:拟使用募集资金 2.5 亿元,自有资金 0.5 亿元。
(四)发展战略
坚持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三农”客户贷款服务;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坚
持把稳健经营、防范风险作为经营的方针;推动小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金融融合创新,探索借助
P2P 发展模式,线下线上结合,拓宽融资渠道和拓展业务空间,实现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相结合;
推动融资租赁、保理、消费金融等业务开展。
(五)风险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经营相比风险种类较少,主要有三大风险:一是呆滞呆账贷款比例过高
产生的贷款风险;二是财务控制风险;三是其他操作风险。呆滞呆账贷款比例过高,会直接影响
贷款利息实收率导致资本回报率不高。财务控制不科学严谨会造成资金损失和出现经济纠纷案
件。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必须始终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指导思想,坚持安全性、效益型、流
动性的经营原则,把防范风险作为第一要务,始终紧绷防范风险之弦,加强贷款风险控制和财务
控制及其他操作风险控制。
(六)财务分析及评价
项目投资 3 亿元,依据金融办一级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比例不超过 200%的规定,到 2021 年
公司贷款余额可达到 9 亿元水平,按照业务规模渐进增长的原则测算,在 10 年的经营期内,小
额贷款公司可实现年均贷款余额 71,000.00 万元,年均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 637.45 万元,年均
缴纳所得税 1,204.22 万元,年均净利润 4,817.41 万元,年均资本回报率 16.06%,资本金内部
收益率 14.95%,投资回收期 5.4 年。
由以上分析可知: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财务分析可行。
(七)结论:
1、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可为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建设、
为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战略的实施提供服务,社会效益显著,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良好的
推动作用。
2、公司目前发展稳健,有稳定的投入资金,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通过组建专业的运营
团队,能够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的顺利运行。
3、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能够获得较好的投资回报,财务分析可行,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
资收益。
综上所述,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是可行的。
二、拟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设公司名称: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登记部门核定名称为准)。
(二)注册资本: 3 亿元。
(三)股东结构:公司独资。后续可根据经营情况逐步增资扩股,引入其他股东。
(四)资金来源:拟使用闲置超募资金 2.5 亿元,自有资金 0.5 亿元。
(五)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六)公司申请经营区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经营,根据需要可在重点区域设立分公司。
(七)业务种类: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发放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担保业务,
为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再贷款业务和自治区金融办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经营场所所在地:银川市。
(九)法人治理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不设股东会。
小额贷款公司董事会由 3 人组成。董事由股东单位委派,董事长由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推荐、
董事会选举产生;
小额贷款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由股东单位委派。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层由 5 人组成,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风险
总监、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分支机构及部门设置等由董事会决定。根据实际运营要求,本着精干、高效、合理的原则,
计划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经营部、风险控制部、法律事务部、内部稽核部五个部室。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计划安排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额(万元)
1 募集资金净额 84,805.24
2 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 5,996.63
3 现有投资项目计划投资额 65,160.49
3.1 承诺投资项目调整后的计划投资额 22,237.97
3.1.1 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 568.20
3.1.2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一期建设项目 5,194.75
3.1.3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6,044.00
3.1.4 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L、PCCP-E)扩建项目 1,917.29
3.1.5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1,420.10
3.1.6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 7,093.63
3.2 超募资金项目计划投资额 42,922.52
3.2.1 超募资金归还贷款 20,400.00
3.2.2 增加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509.80
3.2.3 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2,000.00
3.2.4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 5,332.72
3.2.5 购买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 1,700.00
3.2.6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9,000.00
3.2.7 在北京市区购置办公房产 3,980.00
4 尚未安排投向的超募资金金额 25,641.38
四、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使用 2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和 5,000 万元的
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大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
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收
入结构,开辟新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3、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国家和宁夏地方产业政策,可满足宁夏融入“一带一路”
建设战略的实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对金融服务业务的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具
有良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具备充分的政策支持条件和市场需求条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
额贷款公司的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
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符合国家和宁夏地方产业政策,可满足宁夏融入“一带一路”建
设战略的实施、宁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的建设对金融服务业务的需求,对地方经济发展具有
良好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显著,具备充分的政策支持条件和市场需求条件。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
使用 25,000 万元的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和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大
大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可为公司带来良好的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开辟新
的经济效益增长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投资,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需符合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
定,并需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事项无异议,本事项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七、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
积极响应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关于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满足宁
夏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和社会经济建设对金融服务业务的需求,通过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
以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增加经营渠道,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综合收益,
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继续做强主营业务的基础上,通过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设立小额贷款公
司能进一步拓展金融业务等新领域,增加经营渠道,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收入结构,开拓公司新
的经济增长点,大幅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发展中心根据目前市场状况、数据及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编制了《宁夏青龙管业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业务规模渐进增长的原则测算,在
10 年的经营期内,小额贷款公司可实现年均贷款余额 71,000.00 万元,年均缴纳营业税金及附
加 637.45 万元,年均缴纳所得税 1,204.22 万元,年均净利润 4,817.41 万元,年均资本回报率
16.06%,资本金内部收益率 14.95%,投资回收期 5.4 年。
(三)存在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目前市场状
况、数据及现有政策编制,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发展、完善,市场容量及政府给予的优惠支持政
策均存在变化的可能性,能否实现预测的年均贷款余额及年均净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属政府许可项目,能否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批准存在不
确定性。
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八、其他
(一)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相关规定,
本次投资不属于风险投资。
(四)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及《公司重大投资决策程序与
规则》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投资涉及超募资金使用,根据相关规则及公司制度规定,需保荐机构、独立董事
和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所有相关文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小
额贷款公司的申办、注册等具体事务。
(七)对该项目的重大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该项目详细情况见 2015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
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之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