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5月 22日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于 2015年 7月 3日刊登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以 2015年 7月 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262,854,744股。
公司于 2015年 9月 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因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增加注册资本至262,854,744元。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中涉及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数量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75,236,496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854,744元。
第十九条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175,236,496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75,236,496股。
第十九条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262,854,744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62,854,744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