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深
圳市璇瑰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璇瑰”、“标的公司”)51%
股权(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以现金购
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阅和核查,现发表事先
认可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深圳璇瑰 51%股权。本次交易后,深圳璇瑰将成为公
司的控股子公司。
2、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知会了我们,提供资料详实,并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有助于我们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
3、公司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与本次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股东应回
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通过认真核查,认为上述交易内容合理,符合公平、公正的
精神,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及涉及的审议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
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张圣平、孙进山、张钦宇
日期:2015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