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对照表
公司简称 硕贝德 证券代码
是否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 ■ 否 □
重组类型 购买资产 ■ 出售资产 □ 两种同时存在 □
重组属于以下哪种情形:
■ 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 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 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
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 其他:
重组是否导致上市公司 是否同时募集部分配
是 □ 否 ■ 是 □ 否■
实际控制人变更 套资金
是否涉及上市公司发行 是否需提交并购重组
是 □ 否 ■ 是 □ 否 ■
股份购买资产 委审核
停牌前股价异动是否达
公司是否被证监会立
到证监公司字[2007] 128 是 □ 否 ■ 是 □ 否 ■
案稽查且尚未结案
号文标准
是否涉及吸收合并、
是否涉及央企整体上市 是 □ 否 ■ 分拆和分立等创新或 是 □ 否 ■
无先例事项
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可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量不低
是 □ 否 ■
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5%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不低于 5000 万
元人民币。
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上市公司向收购人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
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的,除符合《重组办法》第十条、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外,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
持续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 是 □ 否 ■
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1、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为原则确定;2、经营实体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 3 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
的除外。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则须在同一控制下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主办人 1 姓名 姚晨航 联系电话 18688930333
项目主办人 2 姓名 蔡微微 联系电话 15813741821
关注要点
是 否 不适
第一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文件 备注
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相关文件
1.董事会决议公告 √
2.独立董事意见 √
3.重大资产重组预案 √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
5.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承诺与声明(与董事会决议同时公告) √
二、其他相关文件
1.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
关标准的说明
3.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记录 √
4.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
5.交易进程备忘录 √
6.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 √
7.自查报告及登记结算公司的证明文件 √
8.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
9.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10.保密协议 √
11.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
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12.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
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3.其他备查文件 √
不适
第二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相关文件 是 否 备注
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
1.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及其摘要 √
2.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
3.独立董事意见 √
暂不召
4.召开股东大会通知 √
开
5.公告的其他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
1.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2.财务顾问关于本次重组涉及行业是否属于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
的行业、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借壳上市、是否涉
√
及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情
形等出具的书面意见
3.法律意见书 √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财务信息相关文件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确实无法提供的,应当说明原因及相关资产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
果)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购买/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
3.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编制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
√
告及其审阅报告(如需)
4.盈利预测报告和审核报告 √
5.上市公司董事会、注册会计师关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非
√
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补充意见(如需)
6.交易对方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如有) √
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有关协议、合同和决议
1.重大资产重组的协议或合同(附条件生效的交易合同) √
2.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重要协议或合同 √
3.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就相关资产实际盈利数不足利润预测数的情
√
况签订的补偿协议(涉及《重组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
4.交易对方内部权力机关批准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决议 √
五、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文件
1.有关部门对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
2.债权人同意函(涉及债务转移的) √
3.关于同意职工安置方案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相关文件(涉及职
√
工安置问题的)
4.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涉及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 √
5.交易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6.拟购买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
7.与拟购买资产生产经营有关的资质证明或批准文件 √
8.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对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 √
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9.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
证券服务机构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援引其出具的结论性 √
意见的同意书
10.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资产评估机构等
√
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有法律效力的复印件
11.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重大资产重组事宜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
制度的说明,以及与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签署的保密协议及交易进 √
程备忘录
12.内幕信息知情人清单,以及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和相关证券服务
机构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单位和自然人在董
事会就本次重组方案第一次决议前 6 个月至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之 √
日止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情况的自查报告,并提供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就前述单位及自然人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出具的证明
文件
13.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
及专业机构意见(如有)
14.资产评估结果备案或核准文件(如有) √
15.中国证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
16.董事会决议及决议记录 √
17.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的承诺与声明 √
18.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 √
19.董事会关于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
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20.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 √
关标准的说明
21.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
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22.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监会要求出具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
问专业意见附表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3.其他备查文件 √
不适
第三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关注要点 是 否 备注
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和报告书均适用的关注要点
1.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分布是否仍具备上市条件。 √
2.交易合同是否载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一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交易合同即应生效。
3.上市公司已被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是否在公告中做出
√
特别风险提示。
4.(1)涉及传媒出版等特殊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重组
√
交易是否在披露前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文;
(2)除上述特殊行业外,涉及其他行业的资产业务注入上市公司的,
√
重组交易未获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是否充分揭示风险。
5.(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上市公司股价在重组
停牌前或重组方案首次披露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是否未超过 √
20% ;
(2)如超过 20%,是否披露股价异动相关情况及由此产生的风险。 √
6.(1)收购人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
√
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申请的,收购人是否承诺 3 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
益的所有股份;
(2)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
拟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申请的,收购人是否承 √
诺 3 年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所有股份。
7.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至三十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拟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第 5.1.6 条所列 √
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向本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所
同意。
8. 交易对手方业绩承诺中的业绩口径是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
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
9.(1)因交易标的存在权属瑕疵等情况而可能影响本次重组的,上
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方案中说明解决措施和解决期限,是否充分披露尚
√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资产相关情况、权属证书办理进展情况,办理权属
证书可能存在的法律障碍或不能如期办理完成的风险。
(2)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是否披露已取得该公司其他
√
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3)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
√
是否已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并具备相应的开发或者开采条件。
10.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是否
√
不存在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11.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
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1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
人、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13. (1)上市公司为促进行业或者产业整合,增强与现有主营业务
的协同效应,在其控制权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股
√
份数量是否不低于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发行股份数量低于
发行后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的,拟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是否不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
(2)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就重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43 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审议,并在重组方案 √
中一并披露。
(3)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
14.重大资产重组与通过发行股份募集部分配套资金同步操作的:1)
√
配套资金比例是否不超过本次交易中拟收购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
(2)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具有保荐人资格。 √
(3)发行股份定价方式和锁定期是否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4)上市公司吸收合并时是否按照交易中被吸并方的资产总额确定
交易总金额,配套融资金额确定是否符合规定。(配套融资金额上限 √
=(被吸并方的资产总额+配套融资金额上限)×25%)
(5)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方案中对配套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具体用
√
途、使用计划进度和预期收益进行充分分析和披露。
(6)拟使用配套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是否不存在以下情形: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效果明显未达到已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或预期收益;并购重组 √
方案仅限于收购上市公司已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权益;并购重组方
案构成借壳上市。
15.属于借壳重组的:(1)借壳重组拟购买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持续
经营时间在 3 年以上;如涉及多个经营实体,是否在同一控制下持续 √
经营 3 年以上。
(2)借壳重组拟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是否最近两个会计年度
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2000 万元(净利润指标以扣除非经常性 √
损益前后孰低为原则确定)。
(3)借壳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实现五分开,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
联交易。
(4)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是否具备
管理借壳经营实体所必需的知识、经验,是否接受财务顾问关于证券 √
市场规范化运作知识辅导、培训,上述情况是否在重组方案中披露。
(5)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是否就重组方案符合《重组办法》
√
第十二条规定进行审议,在重组方案中一并披露。
(6)独立财务顾问是否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业意见。 √
16.本次重组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
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二、仅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适用的关注要点
1. (1)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认购和受让股份比例达到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比例的,公司是否在披露重组报告书 √
的同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
(2)交易对方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
公司是否在披露重组报告书的同时,披露收购报告书摘要等相关文 √
件。
2.(1)上市公司是否提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资产最近两年的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存在《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第六条规定情 √
况的,是否提供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2)有关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是否按照与上市公司相同的会计制度
√
和会计政策编制。
(3)如不能提供完整财务报告,是否解释原因,并出具对相关资产
√
财务状况和/或经营成果的说明及审计报告。
(4)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三)
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是否还提供依据重组完成后的资产架构编
制的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的备考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存在《内容与格 √
式准则第 26 号》第六条规定情况的,是否还提供最近一期的备考财
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5)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经审计最近一期财务资料是否有
效,财务报告截止日距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是否在 6 个月以 √
内。
3.(1)资产交易定价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的,是否聘请具有相关
√
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资产评估机构是否采取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
(3)上市公司披露的重组报告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
√
日距重组报告书披露日是否未超过一年。
(4)涉及土地使用权、珠宝类、矿产类相关资产评估的,评估机构
√
是否具备相关条件或资格。
(5)上市公司董事会是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明确 √
意见。
(6)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否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
√
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
4.(1)上市公司购买资产的,是否提供拟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报告。 √
(2)上市公司拟进行《重组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至(三)
项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是否还提供上市公 √
司的盈利预测报告。
(3)盈利预测报告是否经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
核。
(4)上市公司确有充分理由无法提供上述盈利预测报告的,是否说
明原因,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作出特别风险提示,并在管理层讨
√
论与分析部分就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发展前景
的影响进行详细分析。
(5)根据《重组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盈利预测报告的,如上市
公司上半年报送申请文件,是否提供交易当年的盈利预测报告;如下 √
半年报送,是否提供交易当年及次年的盈利预测报告。
不适
第四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内容 是 否 备注
用
(一) 是否披露上市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
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包
√
括总资产、净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等,下同),
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为法人的,是否披露其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人,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图,最近三年主要 √
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等;
2.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按照《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第十
√
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披露。
(三) 是否披露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
(四) 是否披露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五)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1) 是否披露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历史财务指标、估值
√
及拟定价、未来盈利能力等;
(2)相关证券服务机构未完成审计、评估、盈利预测审核的,上市
公司全体董事是否声明保证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并作出“相
√
关资产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以及经审核的盈利预测
数据将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的特别提示。
2.(1)交易标的为企业股权的,是否披露该企业是否存在出资不实
√
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上市公司在交易完成后将成为持股型公司的,是否披露作为主
√
要交易标的的企业股权是否为控股权;
(3)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是否披露有无已取得该公司
√
其他股东的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前置条件。
3. 交易标的为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资源类权利的,是否披露有无
√
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有无具备相应的开发或开采条件。
4.交易标的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
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披露有无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书或相关主管部门 √
的批复文件。
(六)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是否披露发行股份的定价及依
√
据。
(七) 是否披露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主营业务、
√
盈利能力、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预计变化情况。
(八) 1.本次交易行为涉及有关报批事项的,是否详细说明已向有关
主管部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 √
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存在其他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是否对相关风险作出充分
√
说明和特别提示。
(九) 是否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安排。 √
(十) 是否披露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 √
(十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相关专业机构及其他知悉本 √
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
亲属在本次重组首次作出决议前 6 个月至重组报告书公布之日止存
在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行为的,当事人是否书面说明
其买卖股票行为及其他相关证券是否利用了相关内幕信息,以及买卖
股票及其他相关证券所得收益的处理方法。
(十二)交易标的资产预估定价与其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期末账面净值
差异较大的,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预案关于“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的
√
介绍中详细说明董事会确定预估定价的依据、预估方法以及预估定价
与账面净值产生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
(十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
如存在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是否披露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具体
√
内容和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或规范措施,是否充分披露本次重组前后的
关联交易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和影响。
(十四)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如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情形的, √
是否披露资金、资产占用的具体情况和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是否对拟购买资产的股东及其关联人、资产所有人及其关联人有无存
√
在对拟购买资产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进行特别说明。
(十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如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重组交易对手方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情形的,是否披露担保的具体情 √
况和拟采取的具体解决措施。
(十六)1.交易标的在最近三年曾进行资产评估、交易、增资或改制
的,是否披露相关的评估价值、交易价格、交易对方和增资改制的情 √
况。
2.最近三年内的资产评估值与本次重组评估值之间是否不存在较大
√
差异,如存在,是否详细说明评估差异的合理性。
(十七)涉及借壳上市的,上市公司在重组方案中是否披露以下内容:
1.拟进入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选是否具备管理
√
上述经营实体所必需的知识、经验,以及接受独立财务顾问关于证券
市场化规范运作知识辅导、培训的情况;
2.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3.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证监会有关治理与规范运作的
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是否独立于控股
√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十八)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在
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是否存在泄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 √
以及利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十九)上市公司是否在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披露本次重组相关主体
是否存在依据《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
重组的情形。
不适
是 否 备注
第五部分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披露内容 用
(一)封面、目录、释义
1.封面:(1)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全文文本封面列明重组报
√
告书的标题。
(2)封面中是否载明以下内容:①上市公司的名称、股票上市地点、
股票简称、股票代码;②交易对方的名称或姓名、住所、通讯地址; √
③重组报告书签署日期。
2.目录:重组报告书的目录是否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
√
内容编排是否符合通行的中文惯例。
3.释义: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及
√
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释义是否在目录次页排印。
(二)重大事项提示:上市公司是否在重组报告书扉页中就本次重组
存在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以及可能对重组后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
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有关风险因素以及其他
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三)交易概述:是否简要介绍本次重组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双方
实施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决策过程、交易对方名称、交易标的名
√
称、交易价格及溢价情况、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按《重组办法》规定
计算的相关指标、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情况等。
(四)上市公司基本情况:是否披露包括公司设立情况及曾用名称,
最近三年的控股权变动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主 √
要财务指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概况。
(五)交易对方情况
1.(1)交易对方为法人的,是否披露其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
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税务登记证号码、历史沿革、
√
经营范围,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主要财
务指标,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报表并注明是否已经审计。
(2)是否以方框图或者其他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交易对方相关的产
权及控制关系,包括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
的间接控制人及各层之间的产权关系结构图,直至披露到出现自然 √
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
构。
(3)是否以文字简要介绍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关联人的基本
√
情况。
(4)是否列示交易对方按产业类别划分的下属企业名目。 √
(5)交易对方成立不足 1 个完整会计年度、没有具体经营业务或者
是专为本次交易而设立的,是否按照上述要求披露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
制人或者控股公司的相关资料。
2.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披露其姓名(包括曾用名)、性别、国
籍、身份证号码、住所、通讯地址、通讯方式、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者地区的居留权、最近三年的职业和职务,并注明每份职业的起止日 √
期和任职单位,是否与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以及其控制的核心企
业和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
3.是否披露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情况说
√
明,以及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的,是否披露处罚机关或者受理机构的名称、处罚种类、
诉讼或者仲裁结果,以及日期、原因和执行情况。
(六)交易标的
1. 交易标的为完整经营性资产的(包括股权或其他构成可独立核算
会计主体的经营性资产):
(1)是否披露该经营性资产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税务登记证号码、历史沿 √
革。
(2)是否披露该经营性资产的产权或控制关系,包括其主要股东或
权益持有人及持有股权或权益的比例、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
√
生影响的主要内容或相关投资协议、原高管人员的安排、是否存在影
响该资产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如让渡经营管理权、收益权等)。
(3)是否披露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