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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8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的方式,向北京天河鸿城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河鸿城”)全体股东
樟树市物联天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樟树市汇智通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
合伙)和万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合计持有的天河鸿城 100%的股权。同时,
公司向不超过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用
于支付全部现金对价 5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6,500 万元以及中介机构费用
和发行税费 3,500 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
购买资产交易价格 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就董事会提供的《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修订稿)等会议相关文件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本次重组是公平、合理的,符
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同意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胡瑞敏                  余应敏                    王卫东
                                                      2015 年 9 月 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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