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 查二次反馈意见书》(151189 号)。根据反馈意见书要求,公 司现将关于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予以披露,并将在本公告发 布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 反馈材料。 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价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最终实施尚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定向回购和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二次反馈意见的回 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2
*ST广夏:关于中国证监会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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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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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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