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0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年 9月 30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1)公司以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
东定向转增股份,转增比例为流通股每10股获转增5股;
(2)在上述对价安排的同时,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将自身原持有的10,943,726股,
作为对价安排送给流通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送0.9股。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6月28日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 2006 年 9 月 27 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公司股票于
2006年 9月 28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除《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外,特殊承诺如下:
a、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如果出现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情形,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将按照 8:2 的比例先
1、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2、严格履行追加承诺。实施本次股
权分置改革方案时,242 家非流通股股东中 59 家非流通股股东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1家非流通股股东因其股份质押、冻结无法执行对价的股份。力合创投、深圳力合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行代为垫付;b、对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将按照 8:2 的比例先行代为垫付。
珠海国资委还承诺:珠海经济特区华骏达企业公司持有本公司1,768,000股非流通股股份所涉及的对价安排将由珠海国资委支付。
珠海国资委垫付了其他非流通股股东因质押、冻结或其他原因无法执行对价的股份以及未明确表示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应该执行对价的股份,力合创投、珠海国资委按比例分别垫付了612,746股和 153,187股。
3 黄浩明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法定承诺;无追加承诺。
经司法裁决,黄浩明受让原限售法人单位“珠海市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并完成偿还垫付对价手续,严格履行了法定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5年 9月 30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 552,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60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
限售股份
持有人名称
持有限售股份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备注
1 黄浩明 515,248 515,248 0.1495% 0
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7,450 7,450 0.0022% 0
深圳力合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29,802 29,802 0.0086% 0
合计 552,500 552,500 0.1603%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
数量
变化
沿革
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
(股)
占总股
本比例
1 黄浩明 0 0% 0 0% 515,248 0.1495%
注 1 2
珠海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34,665,162 10.06% 17,313,402 5.02% 7,450 0.0022%
深圳力合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
52,340,779 15.18% 52,857,651 15.33% 29,802 0.0086%
合计 87,005,941 25.24% 70,171,053 20.36% 552,500 0.1603%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前
本次
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后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7,450 0.00%-7,45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29,802 0.00%-29,802 0 0.0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1,224,894 0.36% 1,224,894 0.36%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15,248 0.15%-515,248 0 0.00%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777,394 0.52%-552,500 1,224,894 0.3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42,930,946 99.48% 552,500 343,483,446 99.64%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42,930,946 99.48% 552,500 343,483,446 99.64%
三、股份总数 344,708,340 100.00% 344,708,340 100.00%
注 1:经司法裁决,原限售法人单位珠海市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 552,500股过户给黄浩民,黄浩民偿还力合创投代垫股份 29,802 股;偿还珠海国资委代垫股份 7,450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
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该次解限涉及的股东数量
该次解限的股份总数量(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年 9月 27日 169 85,706,062 24.86
2 2007年 12月 28日 17 2,512,757 0.729
3 2008年 8月 12日 6 4,766,716 1.39
4 2008年 10月 14日 3 26,591,422 7.71
5 2009年 4月 25日 3 112,889 0.0327
6 2009年 11月 6日 20 2,169,674 0.6294
7 2010年 2月 9日 1 26,212,256 7.6042
8 2010年 9月 3日 5 763,104 0.22
9 2012年 3月 13日 312 397,772 0.12
10 2014年 1月 3日 59 225,160 0.0653
11 2015年 5月 29日 3 133,965 0.0389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情况
是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
担保情况
是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
行为;
是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是 √不适用;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