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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莱达: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6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外商投资股份制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制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9月 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由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原外资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普尔”)分别于 2015年 7月 15日和 2015年 8月 19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转让给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和林志强先生、叶激艇先生及杨宁恩先生,并于 2015 年 8 月 4 日和 2015 年 9月 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其中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受让 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765,750,000 元;林志
    强先生受让 7,8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38,914,000元;叶激艇先生受让 2,2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5%),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67,386,000元;杨宁恩先生受让 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5%),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153,150,000元;减持后爱普尔不再持有
    公司股份。至此,公司股份构成中已不含有外资股份,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商资本投入额度要求和条件,中外合资性质已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鉴于此,公司将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撤销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爱普尔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情况 
    2010年 9月 10日,公司在深交所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 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万股,爱普尔持有公司 2,000万股,持股比例为 25%。上市后,公司取得了“商外资甬资字【2003】0500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20040001179)。
    2011 年 4 月 6 日举行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1 年 4 月 28日举行的公司 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股本 10股的方案,以2010年 12月 31日公司总股本 8,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股转增 10股,公司总股本由 8,000万股增加到 16,000万股,爱普尔持有公司的股份由 2,000万股变更为 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
    根据《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爱普尔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爱普尔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2013年 10月 18日,顺威控股持有公司股份锁定三年的承诺期限届满,其所持 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3年 10月 21日自由上市流通。
    2015年 7 月 15日,爱普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2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5.625%)转让给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并于 2015
    年 8月 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2015年 8月 19日,爱普尔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 1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9.375%)分别转让给林志强先生
    7,8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875%),叶激艇先生 2,200,000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1.375%),杨宁恩先生 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25%),
    并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爱普尔合计共转让公司股份 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25%,转让后其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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