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 9月 2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15-052 公告),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保障因生产经营规模日益增长所造成的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含 13 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主要条款
1、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3亿元(含 13亿元)。
2、发行期限: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中国银行间
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发行,每期发行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3、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
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承销方式: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公开发行。
6、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
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轻纺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公告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与具体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
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聘请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副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
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上述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