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王红兵的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于 2015 年 2 月 3
日与交易对方王红兵、杨瑛、陈玉珍、王晓青签署了《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
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威创股份以现金
51,999.84 万元收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缨教育”)
100%股权,详见 2015 年 2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
购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15-006)。同
时,王红兵承诺购买威创股份股票,现就王红兵的承诺履行情况说明如下:
一、王红兵关于购买威创股份股票的承诺
威创股份已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向王红兵支付全额股权转让价款。
王红兵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在收到全额股权转让价款后六个月内(即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9 月 3 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威创股份股票共计 1,200
万股。
二、王红兵的承诺未能按期履行的原因
2015 年 6 月 12 日,威创股份因筹划重大收购事项而申请股票停牌,直至 2015
年 9 月 8 日股票复牌,此次股票停牌缩短了王红兵购买威创股份股票的时间共计
84 个自然日(2015 年 6 月 12 日至 9 月 3 日),导致王红兵购买威创股份股票无
法按计划进行,最终未能在承诺期限到期日(即 2015 年 9 月 3 日)前履行购买
威创股份股票的承诺。
三、王红兵继续履行承诺的措施
经威创股份与王红兵协商一致,王红兵承诺购买威创股份股票的期限顺延,
即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叠加 84 个自然日后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王红兵承诺
将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通过二级市场完成购买 1,200 万股威创股份股票。
威创股份将敦促王红兵切实履行承诺,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创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