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于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召开的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查验有关材料,对该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
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
了必要的程序,议案内容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