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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电: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23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协议签署情况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广电”)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82,564,349 股,发行对象为中
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阴中南重工
集团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计五
名特定对象。董事会召开后,湖北广电分别与上述五家认购对象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各自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股数(股)      认购金额(万元)
  1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4,283,632        50,000.00
  2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713,453        20,000.00
  3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14,570,179        30,000.00
  4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426,906        40,000.00
  5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4,570,179        30,000,00
                       合计                              82,564,349       170,000.00
      二、认购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 5 号院 1 号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     罗宁
  注册资本      1,567,930,541 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10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中的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比
             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至 2019 年 12 月 25 日);信息产业、广告行业项目的投资;卫星
             通讯工程、计算机信息传播网络工程、有线电视网络工程的施工、设备安
             装及技术服务;移动通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
             与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电子计算机、办公设备、五金交电、机械
             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数码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 15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郑海涛
 注册资本    688,896,931 元
 成立日期    2000 年 3 月 14 日
 经营范围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
             网信息服务);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经国家密码管理
             机构批准的商用密码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经国家密码管理局审批并通
             过指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检测的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非接触式 IC 卡;多
             媒体系统设备、通信交换设备、光电子器件、广播电视发射及接收设备、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组装与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下项目
             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 IC 卡(不含表面处理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江阴中南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     江阴市城东街道山观蟠龙山路 39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少忠
 注册资本    8,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5 年 5 月 16 日
 经营范围    危险化学品经营(按许可证所列范围和方式经营);起重机的制造、加工;
             利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机械设备的研究、开发;五金产品、电子产品、
             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通过其管理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和“全国社保基金五零
三组合”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1、社保基金组合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 年 12 月 22 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参与本次认购的“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和“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
组合”
序号           社保基金组合名称                  委托人                  开户日期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3 年 6 月 5 日
 2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2006 年 6 月 26 日
       (五)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       北京市石景山区八大处高科技园区西井路 3 号 2 号楼 268 房间
 法定代表人        张东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 年 12 月 13 日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认购方式、认购价格、支付方式
       1、认购方式
       认购人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
       2、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董
事会决议公告日(2015 年 9 月 24 日)。认购人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即 20.59 元/股)。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82,564,349 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行人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将根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发行数量随之做出调整。
    3、支付方式
    认购人应于本协议生效后,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
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
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再行划入发
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二)协议的生效条件
    认购协议为附生效条件的协议,须在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下方可生
效:
    1、认购协议已经发行人、认购人双方适当签署;
    2、本次发行及认购协议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本次发行及认购协议已经认购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需);
    4、本次交易已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5、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三)违约责任条款
    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
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
的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认购人向发行人保证履行本次发行的认购义务,若认购人未按照本协议
约定履行认购义务,认购人无权要求发行人退还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
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
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
    4、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
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
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特此公告!
                             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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