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5年 9月 21日在南京市龙蟠路 9号兴隆大厦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章程》原条款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一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设总裁 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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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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