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关于其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 年 9 月 18 日,台海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29,527,559 股(首发后
机构类限售股)与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
交易日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购回日为 2018 年 9 月 18 日。
截止本公告日,台海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 182,883,23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的 42.18%。其中台海集团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合计 29,527,559 股,
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 16.15%,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
2015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与台海集团签署的《利润补偿
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台海集团承诺台海核电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 30,394.83 万元、50,814.57 万元和 57,709.79 万元。若经
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
台海集团应以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补偿义务:如拟置入资产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台海集团以股份方
式补偿。若台海集团所持丹甫股份的股份数不足以补偿盈利专项审核意见所确定
净利润数额时,台海集团将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从证券交易市场购
买相应数额的丹甫股份股份弥补不足部分,并由丹甫股份以名义价格 1.00 元进
行回购,并予以注销。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
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目前烟台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运营状
况良好,台海集团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
影响台海集团对公司业绩承诺的正常履行。若出现业绩承诺补偿的问题,台海集
团将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或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票,或以累积未分配利润、
转让下属企业股权以及其他合理的筹资方式,保证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影响其对公
司作出的业绩补偿承诺的正常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丹甫制冷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