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广夏,证券代码:000557)
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9 月 17 日、9 月 18 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公司对可能导致股票异常波动的情形进行了核查,现将
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经 2015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 2015 年 5 月 18 日报送中国证
监会。2015 年 5 月 25 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公司提交
的《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
行政许可申请。2015 年 6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
一次反馈意见,并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进行了回复。2015 年
8 月 1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二次反馈意见,相关回复材
料正在准备中。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已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披露。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事项;
(上述信息的详细内容请查阅 2015 年 5 月 12 日、5 月
26 日、6 月 27 日、7 月 29 日、7 月 30 日、8 月 17 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本公司公告。)
3、近期,未有涉及本公司的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影响
的新闻报道;
4、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及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
5、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宁东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与雒颖和杨彦芳、宁夏中光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签订《光伏电站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的主要内
容已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披露。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事项;
6、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
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
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
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
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事项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能否最终实施尚存
在不确定性;
3、公司控股股东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光
伏电站项目的进一步调查、论证工作仍在进行中,能否最终
实施收购尚无法确定;以该拟收购事项为起点逐步介入清洁
能源领域的经营战略,对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业
务经营及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4、因公司 2014 年度营业收入低入 1000 万元,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15 年上半年,公司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为 491.05 万元,若公司 2015 年度营业收入仍低于 1000 万
元,2016 年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
5、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
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
险。”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