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三川水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
表以下意见:
1、 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1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王忠明、李汉国、夏敏仁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