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419,789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2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3月1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20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22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控股股东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其他非流通股股东承诺:
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自公司股改实施以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等有关规定,对本公司相关股东解除限售事宜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如下:
1、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尚未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备上市流通资格。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66,419,789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3月22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有限售条 持有有限售条 剩余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股份 件的流通股股 本次上市 件的流通股股
数量 份占公司总股 数量 份数量
本比例 (单位:股)
1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78,540,608 19.59% 0 78,540,608
2 上海市静安区土地开发控股总公司 19,678,278 4.91% 19,678,278 0
3 上海锦迪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8,106,107 2.02% 8,106,107 0
4 全部募集法人股股东 38,635,404 9.64% 38,635,404 0
合 计 144,960,397 36.16% 66,419,789 78,540,608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一致。
5、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1、国家持有股份 78,540,608 0 78,540,608
有限售条件 2、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7,784,385 -27,784,385 0
的流通股份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38,635,404 -38,635,404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144,960,397 -66,419,789 78,540,608
无限售条件 A 股 255,921,584 +66,419,789 322,341,373
的流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255,921,584 +66,419,789 322,341,373
股份总额 400,881,981 0 400,881,981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1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投资者记名证券持有数量查询证明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4、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