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石河子九洲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九洲投资”)的通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解除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3年9月6日,九洲投资将其持有的23,500,000股公司股份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3年9月6日,回购交易日为2014年9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9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2014年8月1日,九洲投资向兴业证券有限公司申请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将其质押的12,650,000股股票的购回期限延期至2015年9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9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因公司于2014年4月30日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299,051,0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股。
所以,九洲投资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数量由12,650,000股调整为15,180,000股。
2015年9月2日,九洲投资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权15,180,000股的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九洲投资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2,513,7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2%,九洲
投资持有公司的所有股份没有处于质押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