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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03-07-02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0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人民币(含税),个人股东扣除所得税后实际发放每10股0.16元人民币;B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68元折算,B股股东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0.02416美元)。
    ●A股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8日;B股股权登记日:2003年7月11日(B股最后交易日2003年7月8日)。
    ●除息日:A、B股2003年7月9日
    ●A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5日;B股现金红利发放日:2003年7月18日
    一、本公司2002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3年5月27日召开的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2年末总股本302,9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0元,累计派发现金股利6,05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2,029,708元结转下一年度。
    流通A股的红利,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6元。
    B股股利以美元派发,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2年5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即“1美元兑换8.2768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2416美元。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3年7月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2003年7月11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3年7月8日)。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A股除息基准日为2003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8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7月15日。
    B股除息基准日为2003年7月9日,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7月11日,红利发放日为2003年7月18日。
    四、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
    2、A、B股股东:
    流通A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B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五、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电话:(0559)5561756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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