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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水务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8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办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存款保本增值产品。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5-008)。
    现将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进展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情况
    (一)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以
    下简称“建行南宁江南支行”)签订了《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存款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45001604950059669(建行南宁江南支行) 
存款类型: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25% 
结息周期:按季结息 
合同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如双方均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合同自动延期,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二)2015年9月1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以
    下简称“交通银行广西分行”)签订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存款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451060501018160070700(交通银行广西分行) 
存款类型: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25% 
结息周期:按季结息 
合同有效期:一年。除非一方于有效期届满日前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展本合同有效期,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双方继续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协定存款业务。
    (三)2015年9月15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南宁邕州支行”)签订了《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协定存款协议书》,基本情况如下:
    存款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552050100100137494(兴业银行南宁邕州支行) 
存款类型:协定存款 
协定存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上浮25% 
结息周期:按季结息 
合同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如双方未书面提出终止或修改协议,即视为自动延期。每次延期期限为一年,其协定存款账户继续使用。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谨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选择了以协定存款方式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确保了募集资金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公司财务部门将持续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按有关规定做好对账工作,根据募投项目进度情况,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江南支行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人
    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2、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签订的《人民币单位协
    定存款合同》
    3、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邕州支行签订的《兴业银行南宁分行协
    定存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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