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9月 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8),公司拟筹划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年 9月 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 9月 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9),因相关事项仍在积极筹划中,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15年 9月 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中共中央、国务院于 2015年 9月 13日发布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经公司认真学习研究,认为该文件对目前策划的重大事项可能存在重大影响,为落实政策、创新机制,经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沟通汇报后,公司拟对方案进行进一步论证。由于该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四创电子,股票代码:600990)自 2015年 9月 17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继续推动相关方案的论证和决策,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上述事项的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