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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安: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7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年 8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年 9月 21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
    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9月 21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月 2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 9月 20日下午 15:00至 2015年 9月 21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月 15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议案名称 
1 《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年 8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
    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 9月 21日 8:3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号宝安广场 A座 29楼会议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
    2、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 9月 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安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
    要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只有一个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委托价格 
1 《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
    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委托数量 
同意 1  股 
反对 2  股 
弃权 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 9月 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年 9月 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阳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另附: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序号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 《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
    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是_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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