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出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经审阅姚湘盛先生、魏中华先生、周玉旺先生、方建武先生、
金一甿先生、宋小明先生的个人履历,均未发现其有《公司法》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其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
禁入期内,或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之现象。上述
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规定。
2、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3、本次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
经历,其经验和能力可以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对上述六位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六位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