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出《关于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薪酬与任务指标、绩 效考核相联系,体现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作用。有助于调 动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 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 基于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独立董事: 蒋岳祥 辛茂荀 钱娟萍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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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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