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9月 15日接到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通知,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富安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富安公司自 2015年 9月 2日至 9月 15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3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4%。本次增持前,富安公司持有
公司股份 185,789,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7%;增持后,富安公司持有公司
股份 189,639,9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91%。
二、富安公司表示未来将视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富安公司承诺:在增持
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富安公司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四、富安公司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将持续
关注富安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变动的相关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