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 9月 15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环保”)通知,国联环保已于 2015年 7月 13日至 9月 15日先后五次通过资产管理计划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 301.28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8%,成交金额为
3,942.32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国联环保自 7 月 13 日至 9 月 15 日,先后五次以国联汇盈 48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购买华光股份股票,见下表:
日期增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2015年 7月 13日 300,0.12
2015年 8月 25日 500,0.20
2015年 8月 27日 632,800 0.25
2015年 9月 1日 750,0.29
2015年 9月 15日 830,0.32
合计 3,012,800 1.18
本次增持前,国联环保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2,491,722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43.94%;本次增持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15,504,522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45.12%。
二、后续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后,公司控股股东国联环保将根据市场情况,按照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1),在计划规定时间内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有关规定。
四、国联环保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国联环保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