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并于近日办理了相关工商登记(备案)手续。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100%,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2)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对外投资的议案》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投资主体为本公司,无其他出资主体,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截止本公告日,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2)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主体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黄壮勉;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 09月 10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在网上从事商贸活动;计算机软硬件、电脑设备的技术开发、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有色金属、黄金饰品、白银饰品、矿产品、金属制品、电子产品的销售(以上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供应链管理;物流方案设计;物联网信息技术的研发;物流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旨在利用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内政策优势与环境,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资源能源行业供应链运营网络,并与公司境外业务平台实现业务协同,降低业务成本,提升业务运营效率,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更好拓展境内终端客商资源,保障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投入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设立子公司可能在经营过程中面临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和化解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五、其他
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的相关工商手续已办理完毕,注册资本金尚未投入。
六、备查文件
1、飞马大宗投资有限公司相关工商证照。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