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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69号)核准,凤形股份公开发行 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3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2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4,744.00万元。以上募集资
    金已由华普天健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会验字(2015)第 2729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 5万吨研磨介质(球、段)生产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二个募投项目。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为使公司的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第[2015]3115号),截至2015 年7月4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已投入自筹资金22,566,449.69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2,566,449.69元。
    2、2015 年9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资金22,566,449.69元。
    四、专项意见
    1、会计师鉴证报告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5年8月31日出具了(会专字第[2015]3115号)《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凤形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凤形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必要的、
    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2)公司上述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566,449.69元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2,566,449.69元。并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566,449.69元,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认为: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且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六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林证券对凤形股份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议案
    的独立意见》
    4、《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第[2015]3115号)
    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核查意见》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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