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华能源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昌化工”)于 2014 年2 月将其持有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能源”)的 3,012 万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股权质押,用于融资担保,质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2015 年 4 月将质权人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三香路支行转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独墅湖支行。 近日,公司将持有东华能源 1,412万限售流通股进行了解除质押,并于 2015年 9月 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东华能源限售流通股 3,012万股,其中质押股为 1,600万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9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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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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