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广东宜通
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通
世纪”)的委托,担任宜通世纪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
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本独立财务顾问就宜通世纪本次
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资产出售及购买情况核查如下: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宜通世纪资产出售、购买情况
2015 年 3 月 24 日,宜通世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2014 年度)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州曼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以自
有资金 832.65 万元人民币对广州曼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曼拓信息”)
进行增资,增资款 832.65 万元全部作为曼拓信息的注册资本。增资后上市公司
持有曼拓信息 51.00%的股权。
2015 年 6 月 8 日,宜通世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宜通华瑞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北京宜通”)以自有资金 2,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西部天使(北京)
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天使”)新增注册资本 151.48 万元,增资后,
北京宜通持有西部天使 18.50%的股权。
除上述交易外,宜通世纪在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其他重大购买、出
售资产的交易行为。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宜通世纪资产购买行为与本次重组的
关系
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宜通世纪购买的资产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不
属于同一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宜通世纪本次重组拟购买资产与本次重组
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的资产不属于同一资产,与本次交易不存在相关关系,在计
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广东宜通世
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林焕伟
朱保力
许戈文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