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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通世纪: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5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宜通世纪
保荐代表人姓名:裴运华                 联系电话:18661607135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郑屹                 联系电话:1392271830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无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无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无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无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无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行承诺
                                                             决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     是       无
唐军、刘昱五人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其目前没有从事、将来也不会从事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公
司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其不会利用从
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公司相竞争的业
务,并不会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
争行为;若将来出现其控股、参股的除公司以外的企业
或组织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情况,其承诺在公司提出异议后促使该等企业或
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者在公司提出要求时
出让其在该等企业或组织中的全部出资或股份,并承诺
在同等条件下给予公司对该等出资或股份的优先购买
权,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在公平合理的
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   是   无
唐军、刘昱五人及股东杜振锋、吴伟生、李海霞、陈真、
刘寅、雷鸣、区志新、寸怀诚、苏奇志、李志鹏、黄金
南、韩朝雄分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童文伟、
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吴伟生、李海霞、刘寅、
雷鸣、黄金南同时分别承诺:
    (1)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但
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
份变动的除外;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本人在公司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发行 A 股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
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
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述规定。自本人离
职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增持本公司股份也将
予以锁定。
3. 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唐军、刘昱、杜振锋、吴     是   无
伟生、LI HAI XIA、陈真、刘寅、雷鸣、区志新、苏奇志、
李志鹏、寸怀诚、黄金南、韩朝雄承诺:
    如应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需
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以及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未
足额缴纳员工社会保险而须承担任何罚款或遭受任何损
失,其将共同足额补偿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因此发生的
支出或承受的损失,且毋需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支付任
何对价。
4.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      是   无
唐军、刘昱五人承诺:
    在租赁物业的租赁期限内,因任何原因致使公司及
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无法继续使用租赁物业,给公司及
其子公司、分支机构生产经营造成的任何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搬迁费用、替代性场地的租赁费用超出现租赁物
业的租赁费用部分,实际控制人将向公司及其子公司、
分支机构无条件承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且无需公司及
其子公司、分支机构支付任何对价。
5. 全体 17 名自然人股东(含童文伟、史亚洲、钟飞鹏、      是   无
唐军、刘昱,此五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亦为一致行动
人)承诺:
    如因有关主管税务部门要求或决定,我们需要补缴
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全体自然人股东以净资产折
股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税务负
担,我们将无条件、自行承担并缴纳该等税负,否则由
此导致的后果由我们全体承诺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因任
何承诺人未缴纳相关税负而致使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我
们将向公司无条件承担连带全额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无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宜通世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裴运华                             周郑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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