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
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通知已于2015年9月9日以邮件形式告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9月13日上午
11:30在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晓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
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公司拟向李文俊、强艳丽(以下合称“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 13,043,477
股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腾电
子”)100%股权(包括李文俊持有的飞腾电子 60%股权,强艳丽持有的飞腾电子
4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飞腾电子 100%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结合对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分析论证,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实质条件。
投票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摘要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投票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其
已就飞腾电子 100%股权出具了京信评报字(2015)第 328 号《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作出如
下评判: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序合规,除业
务关系外,评估机构及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均不存在关联关
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
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
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
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的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的评估
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规范性文件、评估准则及行业
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
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确认的
评估值为依据,评估定价公允。
投票结果:赞成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