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
事前认可函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李文俊、强艳丽非公开发行 13,043,477 股股份及支付现金 18,000
万元购买李文俊、强艳丽合计持有的南京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
腾电子”)100%股权(包括李文俊持有的飞腾电子 60%股权,强艳丽持有的飞腾
电子 40%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飞腾电子 100%股权,飞腾电子成为公司全资
子公司。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本次
交易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
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金
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评估机
构完成审计、评估、备考审阅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
告及备考审阅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金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事前认可函》签章页)
独立董事:
张兆国 邹明春 李定安
2015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