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大股东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部分媒体刊登了有关公司相关信息的文章,文中就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有关情况进行了报道,经向公司股东查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集团公司称:“经该增资事项将不涉及海化集团现有控股股东之控股地位的变化查询,海化集团股东就海化集团增资事宜与潜在投资者进行了接触,但并未与任何投资者达成协议,。” 2、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所有信息均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大股东引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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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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