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5】2077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由守谊发行 30,940,965 股股份、向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5,834,305 股股份、向西藏中核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 7,001,166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4,030,226 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
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事项
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