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197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
见”)。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提出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
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逐项予以落实,目前
正在核查过程中。由于标的公司的审计报告有效期已到期,标的公司需补充提
供2015年度中期经审计的财务资料,本公司需补充提供2015年度中期经审阅的
备考财务资料。由于上述工作需花费较长时间, 导致无法按期向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延期申请》,申请延期提交书
面回复材料。待反馈意见涉及的回复材料补充完善后,公司将立即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董事会将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宜能否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