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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柯玛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2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 9月 11日召开了六届十一次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4.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根据规定,
    短期融资券注册额度有效期为两年,公司拟在有效期内采取一次注册、一次或分次发行的方式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和授权事宜如下:
    一、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含人民币 4.2亿元)。
    2、发行利率:由市场情况决定。
    3、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4、资金用途: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5、本次决议的效力:本次发行事宜决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
    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短期融资券顺利发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开展与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
    1、授权公司聘请中介机构、承销商、签署有关协议等。
    2、授权公司在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后,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在中国境内发行
    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2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并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授权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及市场利率变化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和注册额度内择机
    确定具体发行时间、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必要的文件。
    4、授权公司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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