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 2015年 9月 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各位董事、监事;会议于 2015年 9月 11日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应参与表决董事 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第一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金额不超过 4.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
融资券发行额度;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032)。
第二项、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决定于 2015年 9月 30日召开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5-033)。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