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力源信息: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贯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
    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qb@icbase.com 
互动电话:027-59417345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年 9月 10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 9月 9日至 2015 年 9月 10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9日15:00 
    至 2015年 9月 1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 9月 1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4,052,88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9.6954%;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24,652,8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41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601,854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9.5780%;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1,0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174%。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电子商务平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电子商务平台”计划投资2,492.78万元,已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771.2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809.37万元,其中项目
    节余721.52万元,利息收入减手续费节余87.85万元。经研究,公司计划将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结余资金(含利息收入)809.3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结余资金
    为募集资金本金及利息余额,具体结余资金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 
至此,公司全部募集资金项目及超募资金项目均已投资完毕。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052,880股,其中赞成票 114,05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652,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79,647,5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1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于2015 年 4月 22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 359,295,040股。
    公司向侯红亮、南海成长精选(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泰岳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市中科江南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中山久丰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5 名交易对方发行 24,781,464 股人民币普通股已于 2015 年 7 月 21日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 384,076,504 股。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拟进行变更。
    因此,公司拟对注册资本修改如下:
    变更前: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64.752万元。
    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07.6504万元。
    公司拟对经营范围修改如下:
    变更前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技术及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
    变更后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技术及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自有房屋租赁(含水电)。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052,880股,其中赞成票 114,05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652,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也作相应修改:
    修改前: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964.752万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技术及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7,964.752 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修改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07.6504万元。
    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信息技术及相关成套产品方案的开发、研制、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房屋租赁(含水电)。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07.6504万股,每股面值为 1 元,全部为人民币普
    通股。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052,880股,其中赞成票 114,05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652,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力源(香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力源”)向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 1000 万美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从融资发生之日起 18个月。香港力源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向民生银行香港分行申请贷款。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052,880股,其中赞成票 114,052,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652,8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陶敬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015年 9月 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