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 2014 年 9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42) 公司已于2015年9月8日、9月9日将人民币14,000万元全部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 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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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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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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