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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关于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补充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10
证券代码:122138        证券简称:11桂东 01 
证券代码:122145        证券简称:11桂东 02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5年 9月 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补充变更说明如下:
    一、原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4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股东类别 
现金红利应 
缴所得税 
股票红利应 
缴所得税 
扣税后实际可 
获得现金红利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0.012 0.050 0.17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0.024 0.100 0.116 
    变更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24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股东类别 
实际可 
获得现金红利 
非限售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0.24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香港联交所投资者
    0.116
    二、原公告中的“二、分配方案(五)扣税说明”补充变更为:
    1、对个人持股 1年以内(含 1年)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非限售股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所获得的现金红利均按照 0.24元发放;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红利按每股 0.116元派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红利按每股 0.116元
    派发。
    2、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补充变更事项外,公司 2015年 9月 8日披露的《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月 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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