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
达到20%,根据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于2015年9月9日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发出询证函,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9月7日、9月8日、9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方重工函证确认,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
涉及我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和资产剥离等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0日